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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20: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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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高层建筑燃气“瓶改管”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五常市高层建筑管道燃气接通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0106G24090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高层建筑燃气“瓶改管”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五常市高层建筑管道燃气接通工程)”初步设计已由五常市发展和改革局五发行审字[2024]29号关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高层建筑燃气“瓶改管”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招标人为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一般债券资金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高层建筑燃气“瓶改管”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五常市高层建筑管道燃气接通工程)
2.2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主城区。
2.3建设规模:敷设埋地燃气管道5900m,敷设架空燃气管道59077m,新建调压箱(柜)24座、PE球阀10个、法兰球阀775个、锁闭阀10002个、燃气表10002块、不锈钢波纹管10002根、自闭阀10002个、报警系统10002套(含报警器及切断阀),以及其他配套燃气设施。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总工期共63日历天。上述开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责任。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2728.51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9.69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618.8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3.2.1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2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 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4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 3个月(2024年8月-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是6类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5 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施工部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承诺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资料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3.3 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并提供截图];
3.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3.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任意一方应具备上述至少一项资质(资格)并在资质(资格)范围内承担本项目上述相应任务。“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
3.5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模拟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9月30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9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2日9时30分。
6.3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评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其他
9.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9.3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企业未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履行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的,解除合同。
9.4本项目将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执行,“黑龙江省百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11家企业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清出哈尔滨市建筑市场”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投标截止日,投标截止日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9.5 根据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限制限制投标单位投标资格的通知”要求,不接受存在整改企业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哈尔滨市五常市亚臣路518号
联系人:潘晓攀
联系电话:1834655229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联系人:芦先生
电 话:0451-82265948
邮 箱:aolongzhaobiao@126.com
11.招标投标活动交易监管单位
监督单位:五常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0451-51165089
12.受理投诉渠道
12.1 线上投诉渠道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12.2 线下投诉渠道
五常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址:五常市亚臣路518号
电话:0451-51165089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