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绥化市青冈县新建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绥化市青冈县新建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施工已由绥化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2023年绥化市青冈县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补充设计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冈县农业农村局,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青冈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擎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中共青冈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绥化市青冈县新建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施工
2.2招标编号:QYXM-G2024012
2.3建设地点:青冈县德胜镇通顺村、富贵村;柞岗镇繁荣村、向东村。共涉及 2 个乡镇 4 个行政村。
2.4建设内容:(1)、灌溉与排水工程;
(2)、田间道路工程。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2.7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94.105232万元。
2.9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6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计划工期:6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的佐证材料)(如使用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该注册建造师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至少包括: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工长)(水利水电相关专业)1人、质量员(质检员)(水利水电相关专业)1人、安全员1人(具备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具备良好信誉,投标人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同级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投标人应自行查询)(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 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等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2024年10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招标文件如有答疑、澄清、补充通知等,将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下载而影响投标人正常参与投标活动的后果自负。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
6.2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法定招标人:青冈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魏先生
联 系 电话:0455-322578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擎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翠
联系电话:0431-80885966
监督人:中共青冈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5-3237982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