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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2024 年高层住宅新建燃气管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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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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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0303G240919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2024 年高层住宅新建燃气管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绥发改投资〔2024〕35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一般债券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腾辉智胜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2024 年高层住宅新建燃气管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绥芬河市山水国际小区、东方春天小区、欧亚新城小区、迎泽丽都小区,龙海世纪家园小区

2.3工程性质:新建。

2.4主要建设内容:对绥芬河市部分高层小区的燃气管网敷设中压燃气管网 3.2公里、小区内庭院管网管网 2.8公里,架设室外立管 7.5 公里,共计入户安装 1996户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7计划工期:计划2024年10月21日开工,计划2024年12月31日竣工,计划总工期72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8工程质量要求:

2.8.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8.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264.29人民币,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45.89万元人民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1218.4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级资质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3.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3.3.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执业证书

3.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3.3.5投标人拟派项目其他人员可以根据本项目特点及招标人要求自行配备各项工作人员,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施工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连续3个月(2024年6月-2024年8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财务要求: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用于生产的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良好,有足够满足本项目施工组织需求的流动资金。提供2021--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公司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6.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结果为准)

3.6.3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6.4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18时00分至2024年9月2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获取)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后续将因为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而无法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本项目相关事宜。

7.开标方式

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程序要求,完成开标程序。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53-5761812

人: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绥芬河市乌苏里大街159号

联系人:魏楠淇

联系电话:1751991195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腾辉智胜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中浩华尔街A栋25层5号

联系人:曲先生

联系电话:13766590037

邮箱:thzsxmgl@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