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ZSJ0101G240913001001001(0730-2412HL0163)
本招标项目利民污水处理厂泥系统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已由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利民污水处理厂泥系统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哈新审投[2024]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利民污水处理厂泥系统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设计二标段
2.2建设地点:哈尔滨新区四平路以北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有限公司自有用地范围内
2.3建设规模:更新污水处理厂预处理车间、消毒间、综合车间部分工艺、仪表检测设备;增设综合车间沉淀池空气擦洗系统;扩容升级污泥处理系统,新建污泥处理间1座,建筑面积1276.00 平方米,更新改造污泥处理系统设施设备,扩容升级后日处理能力达到150吨/天(按含水率 80%计算),污泥处理标准含水率60%。
2.4资金来源:政府统筹
2.5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设计(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等全部内容
注:具体内容以发包人确认的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条款为准。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增减部分及内容,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
2.7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质量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二标段,一标段:利民污水处理厂泥系统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勘察、测量,二标段:利民污水处理厂泥系统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设计,不允许兼投兼中。
2.9 最高投标限价:设计:最高投标费率为70%作为招标控制价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5月-2024年7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9月13日17时00分至2024年09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或《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数字证书(贵州CA)办理指南》、和《招投标业务系统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手册》。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09日09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时30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
8. 评标、定标方式
8.1执行新区的“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取商务标、技术标定性评审原则,由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采用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10.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严重失信名单。
1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4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6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松北区举报受理电话:0451-58799236、0451-58799237、0451-58799238。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利民大道760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451-57351438
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保利城三期七号楼六号门市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0451-85860006-802
信 箱:zhgj0730@163.com
项目招标投标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哈尔滨市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贸西大道2829号
联 系 人:韩女士
电 话:0451-58799237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