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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2024年补录老旧小区楼本体及基础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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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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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2024年补录老旧小区楼本体及基础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已由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审批[2024]3号、宁发改审批[2024]4号、宁发改审批[2024]5号、宁发改审批[2024]6号、宁发改审批[2024]7宁发改审批[2024]8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一般债券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业主自筹,招标人宁安市物业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瑞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宁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宁安市2024年补录老旧小区楼本体及基础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安市2024年补录老旧小区楼本体及基础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宁安市东兴小区,宁安市光明小区,宁安市世纪商城小区

2.3主要建设内容:宁安市东兴小区,宁安市光明小区,宁安市世纪商城小区:

楼本体:1)外墙面粉刷(有外墙保温)、外墙增设外保温系统(外墙无保温);2)坡屋面进行彩钢板更换、平屋面进行平改坡;3)楼梯间垃圾道封堵、内墙面涂粉刷、楼梯间外门更换、外窗维修、楼梯间内楼梯梯段修复、楼体栏杆除锈刷漆处理;4)改造给水入户管、楼梯间公共部位给水管道系统、给水立管总阀门和分户水表的更换或改造;5)更换楼体内公共区域采暖管道、阀门及管道保温;6)更换锈蚀损坏的配电箱、安装单元雨棚灯、楼梯间内及室外强弱电设施及线路梳理。基础配套设施:包括室外排水管线、室外供水管线、室外供热管线、拆除并新建化粪池、修复破损道路、完善配套设施等。

2.4计划服务期:总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5招标范围:工程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内容,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5.1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风险管理、合同管理、参建单位管理、信息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其他管理等并负责全力协助招标人开展各项工作  

2.5.2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3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等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全部工作

2.6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40.00万元,其中:

①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155.00万元

②全过程项目管理费(含造价咨询费)最高投标限价185.00万元

2.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采用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资料,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 监理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 全过程造价咨询资质:具备营业执照

3.1.3项目管理资质: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家;

3.2.2联合体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2.4联合体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2.5联合体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3.1 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2406-202408)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 6种类型除外)如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3.2 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本企业注册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2406-202408)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 6种类型除外)   

3.3.3造价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2406-202408)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 6种类型除外)

3.3.4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或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2406-202408)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 6种类型除外)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各专业负责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人如有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特殊情况提供声明文件。

3.4 其他人员:

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但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有关规定,并满足配备标准(总监理工程师1人外,还应至少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3.5 信誉要求:

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造价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说明:投标人附以上查询截图页,应在查询截图页上附查询截图的日期。查询日期要求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09041700分至20240911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5日0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5日09时00分。

7.3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8.定标方式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2021)5号、《关于发布牡丹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程》(修订)的通知》牡建政发[2023]64号,参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哈住建发(2021)298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宁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53-7808866

招标人:宁安市物业服务中心

地址:宁安市宁安镇镜泊西街67号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1554503867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瑞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国税局东侧50米

联系人:招标部

联系电话:13945364123

电子邮件:scruihan@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