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TH[GK]FW-24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排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已由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排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绥发改发〔2023〕79号)、《关于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排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变更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的函》(绥发改函〔2023〕2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排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2.3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全市雨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涉及道路58条,总计长度48公里,管径为DN400-DN1800。改造管线位于边贸排水区、铁东中心区排水,黑瞎子峙排水区,南沟排水区,孙家沟排水区,金家沟排水区等区域,同时增加水位报警,水量分析,管网监测等城市排水数字化系统。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止。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等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2.6.1项目管理:项目报批、参建单位管理和协调、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监理管理、验收管理、建管交接管理等;
2.6.2工程监理: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6.3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2.6.4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完成本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审计工作。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6,254,105.00元(项目管理最高限价:1,625,000.00元;工程监理最高限价:2,443,480.00元;造价咨询最高限价:1,776,125.00元;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最高限价:409,5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1.2工程监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4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单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2.2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2.3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3.2.4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壹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3.2.5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05月到2024年07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建设特点和国家相关行业人员配备要求,自行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其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至少满足最低配备标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项目管理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5.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9月03日17时00分至2024年09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5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7.2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5日09时00分。
7.3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53-5761812
招标人: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
地址:绥芬河市
联系人:庞女士
联系电话:0453-5761852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2501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663731939
电子邮箱:zthhljzb@163.com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