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J0106G2409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常市人民医院新建内科综合楼(胸痛中心)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五常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五常市人民医院新建内科综合楼(胸痛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五常市亚臣路西侧,五常市人民医院内
2.3建设规模:项目新建建筑面积 8400 平方米,地上五层,地下一层,总投资约6300.03万元。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7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400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内科综合楼建筑面积 8400 平方米,拆除供应室、库房、锅炉房建筑面积 810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建设规模为400床。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交接、交接前的维护工作等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阶段服务时间要求合同中约定。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7招标范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交接、交接前的维护工作等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及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
(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全过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手续办理、设计优化及设计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决算及移交管理。对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所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审批验收工作具体包括前后期工程建设审批手续、临时水电、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等;各类勘察、测量、监测的管理;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通过(如规划、国土、环保、水利、人防、气象、排污、交通等);综合竣工验收合格。
(2)工程勘察: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测量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3)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装饰装修设计,以及施工期间、项目决策咨询、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本项目工程设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4)工程监理: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及实施监理方案;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履行安全法定职责;信息与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5)工程造价咨询:编制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及竣工结算初审并配合财政评审等相关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400.40万元(其中: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82.88万元;工程勘察:22.48万元;工程设计:145.15;工程监理:92.33万元;工程造价咨询:57.5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
3.1.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业务范围至少包含建筑)(http://www.tzxm.gov.cn/);
3.1.2工程勘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工程设计:
(1)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1.4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5工程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服务人员及其他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的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2)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3)勘察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4)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
(5)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6)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壹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以上拟派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记录(2024年06月到2024年08月)。(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2.2监理其他人员: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2.3 其他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五家(含五家)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管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本项目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哈住建发〔2023〕290号)文件执行,名录内被限制投标的企业如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9月03日17时00分至2024年09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3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3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
8.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8.2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5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 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9、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11、其他
11.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如有)等工作。
11.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五常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举报电话:0451-51165089。
1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联系方式
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五常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招标人:五常市人民医院
地址:五常市亚臣路56号
邮编:150200
联系人:王金凤
电话:0451-58795010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邮编:150088
联系人:李翠翠
电话:0451-86785888转3096(业务六部)
电子邮件:yw6@zzgj.net.cn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