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安市宁古塔鱼米水乡乡村振兴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二期),已由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宁发改审批 [2023]51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宁安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及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驰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安市宁古塔鱼米水乡乡村振兴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二期)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宁安市
2.3工程性质:新建及改造
2.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子种育繁推一体化项目(占地面积5731.9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737.46平方米的生产车间;2、庭院经济(二期)项目(占地面积1567平方米)。新建1000平方米房屋、院落景观、围墙及配套设施。
2.5本标段招标控制价:1019.05万元(1.建安费1000万元:(1).子种育繁推一体化600万;(2).经济庭院(二期)400万元;2.设计费19.05万元;)
2.6计划工期:12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31日(备注: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7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建筑材料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3.0财务要求: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其以上资质和(市政道路)设计乙级或其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提供近 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3.2施工负责人要求:(可兼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3.3设计负责人要求:(可兼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3.3.4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要求,其中:项目经理1人,施工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1人、质量员 1人、安全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仅需填报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 2 人及以上,包括:
建筑工程师 1 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市政(道路)工程师 1 人:具有市政(道路)工程师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以上人员仅要求提供相关证件)
3.4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3.4.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方) 和联合体参与 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4)联合体内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注: 联合体投标的单位, 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 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3.5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于 2024年8月28日下午19时00分至2024年9月5日下午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直接票决定标),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6.2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定标方式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2021)5号文件、牡丹江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程的通知》牡建政发(2023)64号文件,参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哈住建发(2021)298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直接票决定标),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8.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黑龙江省宁安市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453-7684661
招 标 人:宁安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宁安市
联 系 人:苑先生
电 话:0453-762053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驰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东安区会展街46号
联 系 人:吕女士
电 话:13149632513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