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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顺通给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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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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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顺通给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处理项目已由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塔发改投资[2024]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塔河县顺通给排水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及债券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兴安岭华信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事务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污泥深度处理间487.2㎡;处理规模为2.5/天(含水率80%计)及相关配套设备

2.2计划工期110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911;计划竣工日期 20241230

2.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5,965,270.31元;

2.4项目总投资:721.41万元;

2.5工程建设地点:塔河县塔河镇;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项目;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提供至投标截止日近3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如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或新成立企业,则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月份起至投标截止日的缴费证明);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人员配备标准,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3.4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对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的书面承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8161700分至2024823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96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2024960900,开标地点为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电子招投标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该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9. 联系方式

招投标行政监督与投诉受理单位: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刘女士

    话:0457-3663115

招 标 人:塔河县顺通给排水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浩

    话:0457-3664059

    招标代理机构:大兴安岭华信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事务所

联 系 人:孟繁宇

    电    话:0457-2122909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