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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与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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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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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林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与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SG0000G240807001001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对海林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牡农局函(2024)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 为国债资金投资及省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海林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驰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海林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服务地点:该项目位于海林市
2.1.2服务期限: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11月05日,共60日历天(注:上述开、 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 招标范围
主要内容为对海林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
2.3招标控制价:391万元
2.4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  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造价咨询、且具有造价咨询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并提供近 3 个月【2024年05月至2024年07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劳动合同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出具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 录查询,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或网页打印并盖章),网址:
http://wenshu.court.gov.cn/;如有行贿记录,投标无效。
3.8 拟 参 加 本 项 目 投 标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须 提 供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址 :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查询(截图 或网页打印并盖章),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 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 件。下载时间为 2024年08月09日19时00分至2024年08月16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 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8月30日 9 时 00 分。 开标时间为 2024年08月30日 9 时 00 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海林市农业农村局
招 标 人:海林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海林市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方式:0453-733131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驰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会展街46号
联 系 人:吕女士
电    话:13149632513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