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同江市农业农村局以同农复[2024]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同江市城市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项目资金来源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同江市粮食仓储库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二次);
2.2交货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
2.3招标范围:烘干塔、提升机及输粮地沟内部配套设备购置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供货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进行设备安装及调试;
2.5招标控制价:285.6万元;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近三年内(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8月08日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投标人操作手册》等。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9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1开标时间为2024年08月29日09时00分;
6.2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用人单位遇到“用工难”问题,可以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可拨打服务转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用人单位遇到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咨询。可拨打服务转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3)如需产品采购服务,可参考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有需求的企业可点击链接查询(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与佳木斯市银行联系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各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40329/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监督单位: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54-2934751
招 标 人:同江市城市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同江市西区友谊路西侧水务局西侧厢房楼(松江街442号)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0454-2988813
代理机构: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99号5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82278507/18704615959
电子邮箱:hljgzxmgl@163.com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