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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阿城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首期12座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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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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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阿城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首期12座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哈尔滨市阿城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首期12座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 ”,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哈尔滨市阿城区城市管理局,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阿城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首期12座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龙山镇和红星镇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2.3.1 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龙山镇和红星镇,修复废弃矿山12座,修复面积110.11公顷。12座矿山通过生态修复可恢复耕地37.15公顷、恢复林地42.63公顷、恢复草地2.43公顷、恢复工矿用地27.16公顷、恢复交通用地0.40公顷、恢复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4公顷。

2.3.2 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为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治理、地貌重塑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恢复工程、配套工程、植被管护及监测等6部分。

1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治理工程:危岩体清除494598.52立方米,布设藤类植被攀爬网163486.38平方米。

2地貌重塑工程:坡面整形(台阶再造)挖方1677683.35立方米,填方268264.88立方米;场地平整工程108468.39立方米,平整挖方588776.83立方米,平整填方92643.64立方米,平整后压实60932立方米;工业场地内拆除砖房屋建筑4105.42立方米,拆除钢房屋建筑150.34立方米,拆除后回填2956.03立方米;浆砌石挡土墙416.65米。

3土壤重构工程:表土剥离量4504.40立方米;植被恢复区域表土覆盖340057.73立方米,其中表土回覆4504.40立方米、客土115666.53立方米、残坡积土筛土219886.80立方米;恢复耕地区域土壤培肥29.37公顷,土地翻耕36.31公顷。

4植被恢复工程:栽植樟子松62927株,银中杨5617株,水曲柳1500株,丁香6627株,五叶地锦34353株,狗枣猕猴桃9051株,撒草23.84公顷,恢复草地2.43公顷。

5配套工程:在边坡顶部、深坑、水塘设置安全护栏9043.71米,警示牌46块。

6植被管护及监测:植被管护面积110.11公顷,管护期3年;地质安全监测51个,监测612次,土壤质量监测与植被群落监测同步,设置监测点31处,监测93次。

2.4 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总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

2.5 招标范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交接、交接前的维护工作等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工程监理、造价管理、工程复核、工程验收、项目管理、决算编制及财决算审计、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等工作。具体如下(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各类咨询及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质保期结束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工程复核:施工工程完成后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量的核算,已确定工程实际完成情况。

3)工程验收:核对项目中期验收及竣工验收所发生的会议费、资料整理费、印刷费等。

4)土地重估与登记:完成项目完成施工验收后耕地质量等级的重新评定与登记。

5)项目管理:完成本项目合同管理、投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以及质量、过程造价审核及竣工结算审核、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工作。

6)项目决算编制及财务决算审计:按现行项目管理办法及竣工验收规范要求编制竣工报告和决算报告;对整体结果及所编制决算的合法性、 合规性、真实性实施的审计。

7)其他要求:遵从招标人或阿城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 524.51 万元(其中,项目管理招标控制价245.63万元,工程监理招标控制价99.22万元,工程复核招标控制价34.68万元,工程验收招标控制价69.36万元,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招标控制价44.09万元,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招标控制价31.5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监理: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监理甲级资质;

2)工程复核: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验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土地重估与登记: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6)决算编制及财务决算审计:具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应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2)监理负责人: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3)工程复核负责人:须提供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工程初验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环境类或地质类高级职称;

5)土地重估与登记负责人:须提供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决算编制及财务决算审计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7)工程造价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由负责项目管理任务的单位委派);

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3 其他具体人数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家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成员内负责项目管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一专业且分工相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及签章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8071700分至2024年0814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3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9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9日08时30分

7.3 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10.其他

10.1 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10.2 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门: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人:哈尔滨市阿城区城市管理局

       址: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龙路

     人: 林楠

       话: 0451-51080222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人:王玲

       话:0451-81888888(分机号转3011)

       箱:yw2@zzgj.net.cn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