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易服务大厅 > 交易信息 > 工程建设信息 > 招标/资审公告

林甸经济开发区9号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监理

【字体:
来源:
日期:2024-07-31
浏览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JL0503G240731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融资贷款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林甸县致鑫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尚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林甸经济开发区9号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大庆市林甸经济开发区B园。

2.3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72.71平方米,地上一层,其中新建标准化厂房1座,厂房内最大跨度22.8米,外形尺寸:90.34(长)x33.14(宽),建筑面积2993.87平方米;附属秸秆粉碎车间1座,建筑面积873平方米(暂定);堆场600平方米;事故水池设施200平方米;门卫1、门卫2等30.50平方米等附属设施工程。

2.4建设工期:12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9最高投标限价:490400.00元

2.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及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的具体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提供连续3个月20245月至2024年6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文件(黑建规〔2023〕2号)配备,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总监均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总监,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4810900分至2024880900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等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时间、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4年8月23日09时0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发布。

9.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10.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59-2627707

人:林甸县致鑫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

人:关纪纬

  话:19904868911

代理机构:黑龙江尚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康顺街2号5层

人:唐先生

  话:0451-81359888 

   电子邮箱:HLJHLZB2024002@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