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JSG0403G240704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汤原胜利粮食仓储物流园二期项目已由汤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关于汤原胜利粮食仓储物流园二期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汤住建复[2024]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汤原县粮食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汤原胜利粮食仓储物流园二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二标段)二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胜利乡。
2.3建设规模:本次招标规模:36×72m机械库3个,建筑面积7945.29平方米;36×42m机械库1个,建筑面积1552.83平方米;48×60m机械库1个,建筑面积2942.10平方米;热风炉房3个,建筑面积3466.95平方米;门卫2个,建筑面积240平方米;变电所1个,建筑面积173.89平方米;烘干系统基础6个;围墙;物流园厂内道路378634平方米;外网排水;外网照明;购置烘干系统设备6套;粮保设备、化验设备、扦样机设备等。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总工期:129日历天(含设计、施工)。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6质量标准:
2.6.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6.2工程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3货物、建筑材料: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建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27041.64万元,其中设计费12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2121.99万元,烘干系统设备2224.56万元,粮保设备2266.57万元,化验设备34.77万元,扦样机设备273.7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及设计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任命,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可兼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以上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04月-2024年06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2.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2.5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其余人员要求不少于3人,其余人员提供高级职称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同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 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7月31日17时00分至2024年08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1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1日09时00分。
6.3评审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佳木斯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遇到“用工难”问题,可拨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与佳木斯市银行联系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各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40329/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汤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54-7623832
招 标 人:汤原县粮食局
地 址:佳木斯市汤原县
联 系 人:徐文峰
电 话:0454-7612067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451-81888888/0451-86785888
电子邮箱:yw18@zzgj.net.cn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