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界河应急救捞浮吊船及配套船舶建造项目设计(一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T0000G240725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俄界河应急救捞浮吊船及配套船舶建造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关于中俄界河应急救捞浮吊船及配套船舶建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交规划函〔2023〕6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水上交通救援中心,建设资金来源及比例为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100%,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水上交通救援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一标段:新建1艘自航式应急救捞浮吊船,主要建设内容:船舶主要服务于中俄界河黑龙江、乌苏里江和抚远水道,主要用于快速打捞沉船或水下碍航物。设计航区为内河B级航区,定员32人。船舶主尺度约为70.8米×26.0米×3.8米(总长×型宽×型深),设计吃水1.4米,设计静水航速13公里/小时,续航力2000公里,自持力14天。船舶采用电力推进方式,主发电机组功率为600千瓦×4台,全回转桨功率为550千瓦×3台,停泊发电机组配置为64千瓦和28千瓦各1台。本船设置转盘式全回转起重机,全回转起重能力200吨。配置无人艇,搭载侧扫声呐等设备,以及潜水作业装备、吊具索具等。
二标段:新建1艘配套工作船,主要建设内容:船舶主要用于辅助浮吊船作业,承担水下搜寻检测及目标物定位、浮吊船抛起锚及调遣助航、救援设备及打捞物资运输等任务。设计航区为内河B级航区,定员10人。船舶主尺度约为34.3米×9.0米×2.55米(总长×型宽×型深),设计吃水1.35米,设计静水航速18公里/小时,续航力2000公里,自持力14天。船舶采用常规柴油机驱动,双机双桨推进方式,主柴油机组功率为245千瓦×2台,主发电机组功率为64千瓦×2台,停泊发电机组功率为28千瓦×2台。船舶配置1套抛起锚设备。
2.2 招标范围:一标段:新建1艘自航式应急救捞浮吊船。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含中国船级社审批图)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提供满足建造招标的技术文件及整套施工图)。在船舶建造施工期及质量保修期派设计人员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及设计变更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与认可;配合完成竣工图纸、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标段:新建1艘配套工作船。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含中国船级社审批图)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提供满足建造招标的技术文件及整套施工图)。在船舶建造施工期及质量保修期派设计人员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及设计变更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与认可;配合完成竣工图纸、竣工验收等工作。
2.3 设计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含投资概算)30天、技术设计(含投资预算)30天及施工设计(含船检报审图)30天,设计周期不含各阶段审查及批复时间。)
2.4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内。
2.5 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68万元(其中一标段:自航式应急救捞浮吊船319万元;二标段:配套工作船49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招标划分 2 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设计质量需满足现行有关国际公约、主要设备需满足中国船级社(CCS)现行有关规范、规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审查。方案设计需通过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及批复。技术设计需通过船级社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人员配备要求:
一标段:
项目负责人(船舶总体设计师)一名,需具备船舶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船体专业负责人一名,具备船舶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轮机专业负责人一名,具备船舶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船舶电气专业负责人一名,具备船舶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港口机械(起重设备)负责人一名,船舶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船舶舾装专业负责人一名,船舶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后续服务负责人一名,可由上述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或参加本项目设计的其他人员承担。
二标段:
项目负责人(船舶总体设计师)一名,需具备船舶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船体专业负责人一名,具备船舶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轮机专业负责人一名,具备船舶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船舶电气专业负责人一名,具备船舶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港口机械(起重设备)负责人一名,船舶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船舶舾装专业负责人一名,船舶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后续服务负责人一名,可由上述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或参加本项目设计的其他人员承担。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0年-2022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无亏损状态。投标企业须提供近3年(2020年-202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佐证材料)。
3.4 信誉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自2021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网页查询截图)。
(3)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5 业绩要求:一标段(浮吊船)投标人五年内(2019年6月1日-2023年6月1日)至少具有1艘不低于40米航行的机动船舶或工程船舶(起重、疏骏等)设计业绩。提供的相关业绩的设计委托合同复印件,并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标段(配套工作船)投标人五年内(2019年6月1日-2023年6月1日)至少具有1艘不低于30米航行的机动船舶设计业绩。提供的相关业绩的设计委托合同复印件,并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
3.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7月29日17时00分至2024年08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等相关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6.2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达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江路130-2号)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
8.1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2日09时00分。
8.2 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下开标,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参与开标。
8.3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江路130-2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中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 话:0451-87560052
招 标 人:黑龙江省水上交通救援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30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51-51118797
招标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89号
联系人:姚先生、王女士
电 话:0451-81900000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