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繁荣街、广厦路、兴隆大道、泰山路围合区域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楼本体工程项目(第五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0000G240723003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青发改字{2023}67号、68号,项目业主为青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资金已到位,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审润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繁荣街、广厦路、兴隆大道、泰山路围合区域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楼本体工程项目(第五标段)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
2.3标段划分:7个标段(不允许兼投)
2.3建设规模:计划改造青冈县繁荣街、广厦路、兴隆大道、泰山路围合区域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拆除原有检查井261座;新建给水检查井16座;改造室外供水管网2355.52m;新建雨水检查井82座;改造室外雨水管网1311.66m;新建污水检查井148座;改造室外污管网1855.25m;新建供暖检查井15座;改造室外供热管网 3991.64m;新建化粪池16座;增设太阳能路灯97盏;门禁、停车场、弱电线槽16项;路灯电缆建设1926.86m;增设庭院监控系统16套;原有道路拆除14822㎡;沥青路面建设14822㎡;挡车杆及小门16套;新建铁艺大门16个;新建宣传栏16座;零星工程16 项。计划屋面改造(含防水、保温等)20854.85㎡、外墙重新抹灰37383.96㎡、外墙保温33216.27㎡、外墙重新粉刷涂料42472.66㎡、单元雨篷维修 75个、更换单元门 75个、更换单元窗501个、楼道内墙面粉刷29119.48㎡、楼道内扶手除锈及粉刷 2768.33m、室内楼体踏步修复1348.10㎡、更换水落管4661.28m、室外散水修3063.22㎡、室外台阶修复1886.46㎡、新增楼宇对讲系统961套、新增防雷接地20095.31㎡、更换单元入口照明150个、新增楼牌、单元牌、宣传栏、标识牌等26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37856431.99元
一标段:4801665.93元、二标段:6276951.97元、 三标段:5425545.11元、四标段:5258276.48元、五标段:6181341.66元、 六标段:4892025.81元、七标段:5020625.03元。
2.5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8月31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工期487日历天(上述开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标段至第七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投标期间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连续3个月的缴纳证明(4月-6月),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如不提供或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 号文件规定,技术负责人要求配备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选择:“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近三年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网页截图);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9时00分至 2024年8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 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开标时间:2024年8月19日9时00分,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1.58.199.11:8605/BidOpening),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该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2)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后缀名为hljzbx版本。
(3)电子投标工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新版评标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14798027000。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
9. 其他
9.1潜在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2潜在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9.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4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10. 联系方式
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青冈县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王鹏
联系电话:18245592121
招 标 人:青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
联 系 人:刘发家
电 话:0455-3107772
招标代理机构:中审润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3304630975
邮 箱:19846476133@163.com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