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九批次(二次)34标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九批次,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债及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九批次(二次)34标
2.2项目地点:哈尔滨市
2.3招标内容及规模:车辆采购
2.4资金来源: 国债及地方配套
2.5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
2.6 招标控制价:具体见2.8条各标段预算
2.7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8本项目包含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九批次第33至37标包,共五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标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万元) |
预算合计(万元) |
33 |
照明车 |
10 |
辆 |
98.00 |
980.00 |
34 |
洗衣烘干车 |
9 |
辆 |
95.00 |
855.00 |
35 |
炊事车 |
10 |
辆 |
100.00 |
1000.00 |
36 |
冷藏车 |
10 |
辆 |
59.00 |
590.00 |
37 |
淋浴车 |
10 |
辆 |
100.00 |
1000.00 |
2.9 关于兼投兼中: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五个标包分别报名,可兼投兼中。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汽车产品目录且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如3C认证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5 信誉要求:
3.5.1潜在投标人近3年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2潜在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
3.5.3其他: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20时00分至 2024年 7月19日 20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8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ccgp.gov.cn))发布。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纪检督察处
电话:0451-87752310
招标人: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99号
联系人:联系人:张助理
联系方式:0451-8775233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国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财富中心C座1418室
联 系 人:张伟明
电 话:0451-85993447 15204515523
电子邮箱:guohezhaotoubiao@163.com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