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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粮食仓储库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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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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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同江市农业农村局以同农复[2024]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同江市城市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项目资金来源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同江市粮食仓储库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

2.3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2666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794.88平方米,容积率0.85,建筑密度45.34%,绿地率5%,建设粮食平房仓共计9990平方米;置棚1280平方米;综合楼1055.35平方米;2栋粮仓118.9平方米;锅炉房、热风室、控制室329.13平方米;烘干塔21.5平方米;绿化工程1333.3平方米;地面硬化12174.58平方米;围墙工程590米;烘干塔、提升机及输粮地沟内部配套设备购置及安装

2.4招标控制价:1,070,312.40

2.5服务期限:2024年0810日至20251130日,共计478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2.7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04-2024年06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7月11日17时00分至2024年07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投标人操作手册》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02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时间及方式

6.1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2日09时00分。

6.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自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8.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用人单位遇到“用工难”问题,可以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可拨打服务转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用人单位遇到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咨询。可拨打服务转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3)如需产品采购服务,可参考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有需求的企业可点击链接查询(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与佳木斯市银行联系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各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40329/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9.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李先生

   话:0454-2934751

人:同江市城市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同江市西区友谊路西侧水务局西侧厢房楼(松江街442号)

人:田先生

   话:13329558882

代理机构: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99号5楼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82278507/18704615959

电子邮箱:hljgzxmgl@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