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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粮食仓储物流公铁联运枢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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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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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粮食仓储物流公铁联运枢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FJSG0106G240705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粮食仓储物流公铁联运枢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单位为哈尔滨市佳泰物流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备案(项目代码:2405-230184-04-01-924762),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哈尔滨市佳泰物流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粮食仓储物流公铁联运枢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五常市拉林镇解放大街98号。
2.3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148242 ㎡,总建筑面积 77443.50 ㎡,其中:平房仓 9 个,总面积为 30265 ㎡,库容 18.5 万吨;加工厂房 2个,总面积 16011 ㎡;临时仓 3 个,总面积为 8997 ㎡,库容 5.0 万吨;成品库 1 座,建筑面积 1740 ㎡,库容 1.0 万吨;烘焙加工车间1277 ㎡;设备用房 1 座,建筑面积 997 ㎡;配送管理用房 1 座,建筑面积 896 ㎡;综合业务办公楼(原有 3 层)1596 ㎡;卸粮棚13464.5 ㎡;圆筒仓 2200 ㎡,库容 6 万吨,树木移植工程,以及硬化、电力等附属设施工程。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6月30日,总工期:330个日历天(含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EPC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勘察、方案优化、报批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6质量标准:
勘察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勘察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材料、设备及构配件采购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38292.11万元(勘察:186.79万元、设计:747.16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4622.01万元、设备采购:2736.15万元)。
2.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成员内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一专业且分工相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及签章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勘察资质,具备下列三项资质要求中任意一项: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设计资质,具备下列三项资质要求中任意一项: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4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证企相符,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施工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其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 3 个月( 2024年4月 至 2024年6月 )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2勘察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执业资格,勘察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其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 3 个月( 2024年4月 至 2024年6月 )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其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 3 个月( 2024年4月 至 2024年6月 )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4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证企相符,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施工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其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 3 个月( 2024年4月 至 2024年6月 )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与施工负责人可以由一人兼任。
3.2.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投标人拟派施工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信誉情况及其他条件:
3.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判决时间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3.3.4投标人被列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建筑领域欠薪企业公示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s://sgqy.hrbjzsc.cn: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3.3.5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住建发[2022]市住建局2022年度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情况通报"文件执行,"黑龙江省百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11家企业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规定予以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列入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评标之日,评标之日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3.3.6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7月05日18时00分至2024年07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6日09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 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6日09时30分。
6.3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 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 ,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 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五常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451-51165089;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五常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51165089
招标人:哈尔滨市佳泰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五常市拉林镇解放大街98号
联系人:孙鹏
联系方式:18946053403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外滩(1898)A4栋11楼
联系人:高鹏
电话:0451-86626306-809
邮箱:tzzx2010@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