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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镇富川村文旅综合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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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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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临江镇富川村文旅综合体项目已由同江市人民政府以同政复【2024】1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共同江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锴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为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编号为QTSG0401G240606001001001、KX20240602,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临江镇富川村文旅综合体项目

2.2 建设内容:在富川村建设文旅综合体项目,拟建436平方米朝鲜族民族特色文化展示中心、卫生间及配套附属设施

2.3 招标控制价3,076,538.74元;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5 建设地点:临江镇富川村;

2.6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共138日历天(注:上述开、完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投标人按上述日期进行响应,实际开、完工日期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连续3个月(2024年03月-2024年05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有效查询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如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则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月份起至2024年05月的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4 项目机构其他成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型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并承诺后期将按照项目实施阶段实际需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增加相应人员。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标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招标方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招标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061717时至2024062417时(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 招标文件0/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08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时间为2024年070809时00分

5.3 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 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2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

6.3 投标人提问、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开标方式

本次招标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9、其他事项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9.3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遇到“用工难”问题,可拨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与佳木斯市银行联系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各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40329/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中共同江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址:同江市平安大道8号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54-293555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锴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11号

  人:王先生

    话:0451-82386596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