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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建设乡双义村鲜食玉米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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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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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建设乡双义村鲜食玉米加工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KJXMGL[GC]202400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建设乡双义村鲜食玉米加工项目”已由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建设乡双义村鲜食玉米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青发改字【2024】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冈县建设乡双义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科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建设乡双义村鲜食玉米加工项目;

2.2 建设地点:青冈县建设乡双义村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缓化车间2010平方米,占地1152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 计划工期:2024年06月13日—2024年10月10日,共12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最高投标限价:5010174.45元;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个标段;

2.9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3.1.3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

3.2.2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2.3 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缴纳的近 3 个月的社保记录(2024 02 月至 2024 年 04 月,下同),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不提供或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2.5 拟派施工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 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要求承包人增派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完成建设任务。

3.3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 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 投标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jzsc.mohurd.gov.cn/home 查询结果为准);

3.3.4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缴纳的近 3 个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2024 02月至 2024 年 04 月,下同),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不提供或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 2024 年05 1518时00分至 2024年0522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60609时00分。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 开标时间:2024年060609时0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9.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青冈县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5-3224528

人:青冈县建设乡双义村民委员会

   址:青冈县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14550016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科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先锋路469号广告产业园D1栋107室

人:李女士

   话:15245145067

电子邮件15245145067@163.com

  期:2024 年 05  15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