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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东方花园小区等二十四个小区楼房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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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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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东方花园小区等二十四个小区楼房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0108G24042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地方政府投资,拟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一般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尚志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东方花园小区等二十四个小区楼房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尚志市;

2.3建设规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东方花园小区等二十四个小区楼房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交接、维护等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2.7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含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以下具体服务:

项目报批、前期及竣工手续办理、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系统迁移协调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和协调、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监理管理、验收管理、配合完成工程建管交接等。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总招标控制价:332.535万元(其中:项目管理服务:101.875万元;设计:230.6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1.2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3.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1.3.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3.1.3.3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1.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全过程咨询单位必须根据本工程特点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以上拟派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 3 个月(2024年1月至2024年03月)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

3.3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 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负责人及各专业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1 年 03月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 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负责人及各专业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家数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04262359分至202405072359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 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于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将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一致的全套投标文件电子版PDF格式、投标人代表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jinhegongcheng@126.com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远程解密即可)。

6.2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6.3开标时间:2024年0520930分。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8.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10.其他

10.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负责人及各专业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前3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联合体投标,以上要求针对联合体全部成员)

10.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负责人及各专业项目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联合体投标,以上要求针对联合体全部成员)

1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4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10.5按照《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哈发改联〔2021〕107号)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在全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凡掌握、发现在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等方面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举报材料应实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11.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尚志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56757031

招标人:尚志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尚志市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方式:0451-5332206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津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江路2号华润中央公园6-1商服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451-82923369

 箱:jinhegongcheng@126.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_EpSingleQuotes__EpSingleQuotes_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