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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东亮子河治理工程勘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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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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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L0000G240416002001

1、招标条件

1.1本项目根据黑龙江省水利厅下达的《关于报送2025年拟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相关材料的通知》,开展穆棱市东亮子河治理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工作,项目业主为穆棱市中小河流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旭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穆棱市东亮子河治理工程勘测设计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工程地点:穆棱市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2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成果并通过技术审查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测设计,包括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初步设计成果编制、施工图设计成果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及相关设计服务和后续施工配合

2.6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初步设计批复勘测设计费的95%作为控制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标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招标方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招标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4170时至202404240时(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为202405079 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活动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勘查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 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穆棱市水务局

  受理投诉单位:穆棱市水务局

  电话:0453-3139530

  招标人:穆棱市中小河流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53-313470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旭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13904898063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