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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检测第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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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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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ZTB-240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鸡西市农业农村局以鸡农局函[2024]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鸡东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鸡东县农业农村局。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鸡东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检测第一标段。

2.2建设地点:鸡东县鸡东镇、永和镇、向阳镇、东海镇和永安镇。

2.3建设规模:项目总建设规模为45万亩,其中:新建片区30万亩,改造提升片区15万亩。

2.4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2.5计划服务期:2024年4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264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本项目划分为: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2.7招标范围:鸡东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检测(第一标段)进行质量检测。

2.8最高投标限价:1884450.00元。

2.9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019年6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备案证明)。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级资质(检测范围包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2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2020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2023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不需提供)。

3.5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一家。

3.8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或者是法定代表人。

3.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农业农村厅(黑农厅函〔2023〕214号)《关于对2021年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参建单位的通报》文件规定,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00时00分至2024年3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4年4月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0.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单位:鸡东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67-5667906

人:鸡东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人:时堃

联系电话:0467-5562348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开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人:刁先生

   话:0451-82418796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国工艺文化创意园·黑龙江(外滩1898)A4栋9层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