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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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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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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已由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哈农复[2024]2文件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巴彦县农田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秀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巴彦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巴彦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环境保护工程、科技服务工程、其他工程等

2.2计划工期2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33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4123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3巴彦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监理招标范围对巴彦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完工的工程保修期满之日止(工程保修期1年),其中包括服务期外配合工程结算审核及项目审计等相关工作。招标控制价197.00元。

3、投标人投标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潜在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含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近3个月(202311-20241)投标人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文件,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的不允许投标。提供“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截图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网页查询截图)。

3)投标人不得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21年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参建单位的通报》黑农厅函[2023]214号”文件的通报名单中

3.3本项目不允许兼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在下载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320时至2024370时(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325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 开标时间为2024325900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巴彦县农业农村局

   话:0451-56058577

人:巴彦县农田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人:范先生

    话:0451-5752128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秀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人:于工

   话:13059010611

电子邮箱:13059010611@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