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体育公园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QZ0102G23112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体育公园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已由哈尔滨市平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哈平发改发【2023】75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区政府统筹投入 ,招标人为 哈尔滨市平房区城市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体育公园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 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第六大道与哈南十一路交口处东南侧
2.3建设规模: 平房区体育公园规划总占地面积118901.58平方米,绿地率73.22%(足球场天然草皮计入绿地面积),停车泊位73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铺装、篮球场地、网球场地、排球场地、足球场、滑板场地(与公园内广场结合建设)、电气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场地绿化84482平方米铺装共计34419.58平方米,其中仿石材铺装5175.33平方米,碎石路1276.09平方米,沥青路7954.09平方米,彩色塑胶地面940.15平方米,运动场塑胶跑道4855.05平方米,网球场1390.83平方米,排球场720平方米,篮球场1216平方米,足球场(草皮)10892.04平方米。电气包含庭院灯、草坪灯、中杆灯、高杆灯等照明设施;配套设施包含花池、台阶、儿童活动设施、景观廊架、座椅、成品可移动公厕、排水管线等。
2.4全过程工程咨询计划服务期限: 总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具体服务期限为1年)。
2.5质量标准: 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服务项目为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内容。
2.7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9招标控制价:总控制价为:76.64万元。(其中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22.77万元,工程监理费30.24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1.08万元,环境影响评价2.80万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9.7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监理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造价咨询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项目管理: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联合体投标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2.3联合体成员须签署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分工,明确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3.2.4专业分工相同的联合体成员,以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资质确定为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2.6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的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专业负责人;
造价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监理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出具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注:以上拟派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2023年08月到2023年10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4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3.4.1造价咨询机构人员:除本项目总负责人及造价负责人以外至少配备配套专业的造价人员2人。
3.4.2监理人员:除本项目总负责人及监理负责人以外至少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
3.4.3以上配置为本项目需要配备的最低人员标准,投标人须根据本工程需要及合同约定增加配备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其它人员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职但不得超过2个岗位。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投标人的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近3年(2020年-今)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存在行贿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8投标人的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近3年(2020年-今)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1日09时00分(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前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4日08时30分
6.2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6.3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按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完成开标程序。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hrbggzy.harbin.gov.cn/)、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6501235。
10.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11.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 标 人:哈尔滨市平房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副29-3号
联 系 人:叶先生
电 话:0451-86501634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51-82362805-8103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