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林源园区2023年基础设施完善一期项目—林源园区重点路口信号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已由大庆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庆高新经初设批字【2023】49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运行保障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大庆高新区林源园区
2.建设规模:新建灯岗电源引自林同路已建箱变。新建钢管:DE50,375米;DE90,360米;DN70,20.8米。新建控制电缆:KVV22-14*1.5m㎡,715米;KVV22-19*1.5m㎡,345米。电力电缆:YJV22-0.6/1kV-3*6m㎡,655米;YJV22-0.6/1kV-5*16m㎡,50米。安装信号灯12套,标杆16根,设备控制箱1台,智能网络信号机1台,交换机10台,监控箱8台,收发器13台,光纤熔接盒13个,诱导屏4只,智能交通终端管理设备1台,红灯检测器1套,监控摄像设备5套,电子警察机柜1台。拆除并恢复荷兰砖人行道铺装36平方米,人孔井8座,标识桩20个等。
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质量要求:合格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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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工期(天) |
招标控制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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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SG0510G230925002001001 |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林源园区2023年基础设施完善一期项目—林源园区重点路口信号灯工程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
2024年05月20日 |
2024年06月30日 |
41 |
91.8197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具备市政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1.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1)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本办法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数量,同时应当满足建设规模、施工进度、投标承诺以及相关文件等要求。投标时需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2)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2.其他要求:
2)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证件。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只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
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3信用要求: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
②信用中国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作为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搜索→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后完整截图保存)
2.4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 3 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项目经理缴纳社保(指基本养老保险)的承诺书,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5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所投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书,承诺书式样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
2.6投标人所投项目管理机构全部成员要求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全部成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承诺书式样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2.7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提供投标人现场踏勘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8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2.9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3年11月6日 17时00分至2023 年 11月12日00时00分。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 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3) 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7 :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459-6287241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7日 09时00分。
7.2 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
八、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运行保障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火炬新街33号8楼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459-6287149
代理机构: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油服大厦5楼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459-6287241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该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火炬新街33号2楼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