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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示范街路品质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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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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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示范街路品质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ZX0100G230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示范街路品质提升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平房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示范街路品质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双拥路-滨河大道段)全路段 2.63km中U型空间界面内。

2.3建设规模:(1)道路设施改造:停车场换新面积19618平方米,车行道沥青路面铣创罩面面积57368平方米,车行道沥青路面挖补面积14342平方米,改建道路边石共8350米,仿石步道板更换20318平方米,火烧面花岗岩2045平方米,彩色沥青慢行道4429平方米配套建设交通标志标线、标志牌等附属设施。(含主干路)(2)园林绿化提档升级: 种植乔木32株,灌木253株,绿篱8376平方米,花卉3547平方米,播草籽1336平方米;拆除绿化边石3688米,新建绿化边石3905米;新建树池第子40个,广场异形围树座椅63平方米,围树座椅5个,花池种植池、矮墙2627米组合花池2个。(3)设施及构筑物:购置并安装垃圾箱 100个、智能公交车站12个、座椅56个、标志指示牌25个、小品6个等;路灯扶正刷漆117个、拆除并安装健身器材、景墙、围挡等零星工程。(4)桥体改造:栏杆加装饰构件、重新刷漆156米,栏杆(中央)刷漆156米,增设 LED 灯带亮化156米。(5)建筑改造: 对21栋建筑外立面及屋面进行改造,包含外墙涂料粉刷面积65962.6平方米,屋面防水拆除并新建 20479.24 平方米,墙面维修面积 6596.26 平方米,屋面改造 2514 平方米,外墙涂料+挂网面积 403.7平方米,幕墙清洗玻璃贴膜面积2167平方米,新增檐口造型157.63平方米,新增拱窗造型 280.5平方米,墙体彩绘 1140平方米,外挂金属线盒 2100米。(6)牌改造: 拆除牌匾 4 处,整改牌 14 处(7)亮化工程:新建 LED 轮廓带 13054 米、LED 洗墙灯 1722米、LED 投光灯 1401 个、景观灯 131 套、射树灯14 套、LED 灯带 1544米。

2.4服务期限: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示范街路品质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包含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测量、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1.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内容:项目报批、前期及竣工手续办理、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系统迁移协调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和协调、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监理管理、验收管理、配合完成工程建管交接等。

2.工程设计工作内容: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本项目工程设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二次深化设计)。

3.工程测量工作内容: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测量等相关等工作。

4.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全过程监理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审计的监理、服务 工作。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

5.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承担本项目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审核、全过程造价控制、财政不予评审的预、结算审核及提供工程造价方面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6.工程检测完工作内容:成与本项目有关的检测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相关检测等工作。

7.其他工作内容:完成其他与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工作。

2.7最高投标限价:410.92万元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以下条件:

1)全过程项目管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2)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乙级(含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3)工程测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4)工程监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甲级)及其以上资质;

5)工程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6)工程检测:具备质量技术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专业范围须包含工程测量)。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2)全过程项目管理: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3)工程设计:具备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园林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

5)工程监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6)工程造价咨询:具备国家注册壹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7)工程检测: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2上述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3年05月到2023年07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2.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2.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全过程咨询单位必须根据本工程特点及招标人要求自行配备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负责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项目总负责人及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项目总负责人及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本项目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哈住建发〔2022〕14号)文件执行,名录内被限制投标的企业如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3年092217时00分至2023年1007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01608时30分。

6.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

8.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8.2开标时间:2023年101608时30分。

8.3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www.hrbggzy.org.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10.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11.其他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12.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人:哈尔滨市平房区城市管理局

   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副29-3号

人: 叶光明

   话:0451-86501470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

人:吕慧

话:18946075688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企业邮箱:忱义招标(chenyizhaobiao@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期:2023年0922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